1月18日,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允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同時享受的通知》,明確從2010年1月1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即符合有關條件的車主可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按7.5%征收的政策。
事實上,在不久前由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制定的有關2010年汽車新政中,“以舊換新”補貼金額已經由原來的3000元~6000元提高到5000元~1.8萬元,補貼金額翻了3倍。短短幾天時間,兩度出臺與“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有關的政策,說明政府部門對于汽車以舊換新的重視程度。
去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推出后,收效甚微。在多數人看來,“報廢一輛車最高才給6000元的補貼,還不如賣廢鐵劃算呢。”業內人士分析,即便今年將最高補貼金額提高到1.8萬元,也只會對售價在萬元左右的二手車產生一定影響,殘值率較高的車輛還是會選擇在二手車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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