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下月起酒駕與交強險費率掛鉤 醉駕一次上浮30%———
3月1日起,北京市將實行酒后駕車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浮動掛鉤:每發生一次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而酒后駕駛將導致交強險費率上浮15%。
今天上午,北京保監局發布通知,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決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實行酒后駕車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辦法的具體標準為:每發生一次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每發生一次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累計費率上浮不超過60%。
北京保監局特別表示,交強險費率浮動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發生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據北京保監局財產保險監管處副處長馬驥介紹,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記錄一年一清零,不以年度累計計算,也就是說當年酒后駕車的次數與第二年交強險費率掛鉤。
據北京保監局透露,下一步北京還將進一步研究完善交強險、商業車險費率與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掛鉤,以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杠桿作用。
交強險保費計算舉例
北京市酒后駕車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實行后,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是: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比率),其中,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比率=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次數×15%+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次數×30%,累計費率上浮不超過60%。
以一輛五座家庭自用小轎車為例,其投保交強險,標準保費為950元。
如果上一保險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費率浮動比率”為0%;發生飲酒駕駛違法行為1次,醉酒駕駛違法行為1次,“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費率浮動比率”為45%(15%×1+30%×1)。
該車輛在上一年度最終費率浮動系數為1.45(1+45%),應交納保費1377.5元。
同樣是這輛車,如果其他條件不變,上一保險年度發生飲酒駕駛違法行為2次,醉酒駕駛違法行為2次,則“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費率浮動比率”為60%。
該車輛在上一年度最終費率浮動系數為1.6(1+60%),應交納保費1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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