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多數車主,特別是新車的車主,一般都會選擇“全險”,而大家以為上了“全險”就萬無一失了,出了任何問題都可以獲得賠償,殊不知這里還有很多“高深”的知識。其實“全險”只包括了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幾個險種,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險、附加險,車主依然得自己“買單”,下面我們就把這幾種情況羅列出來,給大家一些參考。
1、酒后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不賠:以上這些情形中,司機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此外,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
2、地震不賠:遵循了大部分財產保險都不保地震責任的慣例,由于缺少數據和經驗,保險監管部門也不鼓勵保險公司承保。
3、精神損失不賠: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為責任免除”。
4、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因此,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拒賠。
5、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不賠:保險公司認為該損失是由于操作不當造成的,當車輛行駛到水深處時,發動機熄火后,駕駛員又強行打火才造成損壞。這一條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過后浮出水面的。
6、爆胎不賠:未發生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壞,只是車輪單獨損壞的情況不賠。當然,由于輪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車等事故,造成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保險公司依然負責賠償。
7、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擊傷,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8、未經定損直接修車的不賠: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也要先定損再修車,否則保險公司會因為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
9、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賠:當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時,責任在對方,如果放棄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10、車沒丟,輪胎丟了不賠: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等被盜,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11、拖著沒保險的車撞車不賠:如果因為開車拖帶一輛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上路,與其他車輛相撞并負全責,保險公司不會對此做任何賠償。
12、撞到自家人不賠:所謂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險人、被保險人(駕駛員視同于被保險人)。除這些人以外的,都被視為第三者。而在保險條款中,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疇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險公司視為免責。同理,被同一單位名下的車輛碰撞也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
13、車燈或倒車鏡單獨破碎不賠:這條免責條款是為了對付某些修理廠將以前換下來的破損車燈裝到車型相同的其他車上,騙取賠款的騙保行為。
14、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車主自己加裝的音響、電臺、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若無對此單獨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會對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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