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為愛車投保車險,目的就是買個放心,但繁雜的保險條款并非每個車主都能明白讀懂。正因如此,日后發生理賠事故時才出現了車主與保險公司“扯皮”的現象。記者近日搜集到一些有關車險理賠的案例,希望通過有關專家的釋疑,讓車友遠離理賠糾紛
未按規定年檢
理賠遭拒
案例:去年11月下旬的一天,林某駕駛轎車在柳州至南寧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突遇大雨,路面非常濕滑。超車時,他又進行了錯誤的操作,致使發生翻車事故,車輛損毀嚴重。據了解,林某的車輛投保期限是2009年4月30日至2010年4月29日,可在他辦理車險理賠過程中,被保險公司拒賠了。
原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審核林某提交的理賠資料時發現,該車行駛證到去年9月份就到期了,但該車并沒有按時進行年檢,因此遭到拒賠。
點評:某保險公司南寧理賠中心有關負責人指出,依據商業車損險條款“責任免除”里的約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車輛,保險公司可以免除賠償責任。由于李某駕駛的車輛沒有按規定檢驗車輛,因此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記者手記:按理說,車輛年檢和投保車險是兩回事,可當這兩回事因故成為“一回事”的時候,車主就知道按時年檢的重要性了。年檢除了檢查出車輛是否仍可安全上路外,還關系到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理賠問題。因此,不年檢或是逾期年檢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同樣,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積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而引發事故的,保險公司也不賠償。
事故后逃逸
商業車險不賠償
案例:去年2月19日,張某駕駛的貨車在百色市某公司內的專用道上,不小心刮斷了專用道上方的電纜線。事故發生后,他沒有打電話報警也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爬上車廂將橫跨車輛的電纜線從車廂上丟到路面上,隨后駕車逃逸。10多分鐘后,韋某駕駛的摩托車碾壓到地面上的電纜線,韋某當場被電倒身亡。
事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賠付范圍內賠償了韋某的死亡賠償款11萬元以及其摩托車的損失1500多元。在事故中造成的數十萬元的電纜損失,保險公司沒有賠付。
點評:某保險公司南寧理賠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這個案例中交強險的賠償金額已全部用于韋某的死亡賠償金以及財產損失上了。照理說事故中電纜損失應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付,但是依據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責任免除”中約定,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屬于免責范圍。因此,事故造成的數十萬元的電纜損失,應由張某負責。
記者手記:交通肇事逃逸的,輕則會受到行政處罰,重則觸犯刑法。在觸犯法律時,事故損失在商業車險中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而今一旦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第三者損失超過數十萬元的情況比比皆是,而交強險的賠付金額有限,一旦商業車險拒賠的,肇事方將因事故而傾家蕩產。車友駕車萬一不幸引發了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及時采取措施,將損失降到最小。
無證駕駛或酒駕引起事故
不予以賠償
案例:南寧江南區的陳某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三輪車時沒有按規定分道通行,也沒有按照操作規范注意安全駕駛,因此撞上了同樣駕車的盧某,盧某經搶救無效身亡。事后,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事故全責。陳某最后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協議,由陳某賠償受害人家屬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誤工費等5.25萬元。之后,陳某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對方以其無證駕駛為由拒絕賠償,陳某將對方告上法庭。據了解,經過二審最終判決,陳某無證駕駛有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其賠付給受害人的賠償金由他自己承擔,保險公司不需賠償。
無獨有偶,去年丁某因酒后駕駛撞死人,也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據了解,丁某的車輛在兩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一共撞死了3個人,其中一次事故是他的親戚駕車時造成的。去年,丁某引發交通事故后被保險公司拒賠,于是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需承擔理賠責任。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審理階段。
點評:據了解,酒后駕駛或無證駕駛的,在商業車險中,保險公司都不予以賠償。在交強險中,無證駕駛和醉酒駕駛,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在機動車交強險的條例里明確了,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也明確了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審驗未合格的;酒后駕駛的,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記者手記:無證和酒后駕駛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這對駕駛員和他人都是一種極其不負責的行為。如果有人自信到以為自己不需要經過培訓、考試就可以駕車上路,那無疑是變相自殺和謀殺。而酒后駕駛的沉痛教訓,人們早已通過一則則新聞報道了解到。盡管隨著國家相關法律的出臺,酒駕的行為已大幅減少,但觸目驚心的酒駕引發重大交通事故的新聞仍常見諸報端。
維修金額大于定損金額
該如何處理?
案例:去年底,葉先生的車輛在南寧民生路上被一輛出租車追尾。事故發生后,他打電話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定損員電話了解一些情況后,讓葉先生不要報交警,并讓他和出租車司機一同前往他指定的定損點。定損員定損后,認為他的車輛損失為300元,但他不同意在保修公司指定修理廠修車,要求到汽車4S店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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