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網站掛出最新消息,經國務院批準,原定2010年5月31日到期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消息同時強調,財政部、商務部、環境保護部近日將聯合下發通知,對延長政策實施等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商務部表示,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實施不僅促進了汽車消費,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黃標車”和老舊汽車的進程。
商務部表示,截至2010年5月31日,全國共辦理汽車以舊換新申請車輛12.7萬輛,補貼金額17億元,拉動新車消費150億元。為擴大消費,之前政策規定,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時間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
商務部、財政部等10部委2009年6月份聯合推出了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提前報廢舊車并購買新車的人,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補貼。2009年12月31日,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上調,最高達18000元,已按舊標準領取補貼的車主,可按照新標準補領差額。
不過盡管獎勵額度加碼,但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效果似乎并不明顯,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份,全國無一省份的汽車以舊換新車輛突破1萬輛,到5月31日原定政策到期時,以舊換新車輛12.7萬輛、補貼金額17億元的成績距離原計劃的淘汰100萬輛汽車、發放50億元補貼資金的目標還存在相當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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