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在珠三角范圍內,機動車需達到國Ⅳ標準方能上牌,這是記者昨日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的消息。
昨日,省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聯合發布消息,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將執行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為珠江三角洲地區執行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過渡期,過渡期間,車輛銷售、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等仍可按原有標準執行。汽車銷售商要做好過渡期內車輛切換,且應當書面告知購車者購置車輛須符合本通告規定。
今年9月1日起,珠三角地區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國Ⅳ要求的車輛。達不到要求的,不予以上牌登記。
此外,自新要求開始實施時起,不符合國Ⅳ標準的外地車也不能轉入珠三角地區。
達到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型目錄,可登錄廣東環境保護公眾網(www.gdepb.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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