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國汽車銷量超過1800萬輛,其中不少購車者屬于第一次購車。作為新車主,除了要掌握好新車使用、保養方法外,還要掌握遇到突發情況時的處理辦法,特別是遇到交通事故時的處置辦法
定損時間是否有限制?
陸小姐是去年7月份成為新車主的,她也是個駕駛新手。從去年11月份至今,她的車輛發生好幾回小事故了,不過她從未通知保險公司來定損。
她說,第一次事故是她碰了別人的車輛,對方要求她私了,在賠償對方幾百元費用后,發現自己的車輛傷得不嚴重,就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第二次事故,是別人的車碰了她的車,車輛只是掉了一點漆,她沒有報案,也沒有要求對方賠錢。余下的兩次事故,是她自己駕車時刮蹭到別處,傷得比較嚴重的一次是右燈下方鈑金有些變形,但也不影響車輛的使用。
“不想報案,是覺得每次事故傷得都不嚴重,覺得報案太麻煩了!标懶〗阏f,最近她到4S店保養車輛時,卻被告知修復車輛得花五六百元,她這才想起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定損。她不確定,事故發生那么久之后再向保險公司報案,是否還可以理賠?
點評:某保險公司廣西分公司車險推廣部有關人士指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報警后,保險公司會派人到現場定損,如果當時難以估計車輛損失的,可在次日到維修站定損。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在三天內為車主定損完畢,不過并無明文規定定損的時效,不同保險公司的操作辦法也不一樣。
像陸小姐的情況,發生多次交通事故,但每次車輛損失都不嚴重,可以選擇在每次事故發生時報案、定損,也可以選擇一次性修復幾次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
發生小事故可否離開現場?
2月初,黃先生駕車在南寧友愛人民路口與他人車輛發生刮蹭。當時,黃先生是直行,與前方左拐方向的車輛刮蹭。事故發生后,黃先生認為,盡管對方先剎車將車停下,他撞上對方的車輛,但對方車輛沒有讓行直行車輛,也有責任;而對方則認為,黃先生是在紅燈亮起的時候才通過路口的,責任在黃先生。
黃先生稱,當時是晚上8時許,正值夜間交通高峰期,他們的事故引起現場交通堵塞。由于事故較小,雙方車輛損失也不大,黃先生和對方商量,提出把車輛移到路邊再進行處理。然而,對方卻不依不饒,堅持不肯移開車輛。黃先生說,其實他們雙方都投保了交強險,而且損失不大,完全可以采用“互碰自賠”的處理機制,但由于對方是個新手,沒有處理交通事故的經驗,導致雙方折騰到深夜才把事情解決。
點評:交強險“互碰自賠”機制自2009年2月1日開始實施,必須同時滿足“多車互碰、都投保了交強險、只有車損、各方損失不超2000元、各方都有責任、無人員傷亡、各方同意”的條件。
像黃先生遭遇的事故,雙方無法界定事故責任,又該如何處理?據了解,車友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會派發統一印制的《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在協議書上,附有《當事人應負全部責任的情形》,事故各方當事人可以據此判定事故責任的分擔。如果車主沒有攜帶這一協議書的,當事人應記下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交強險的投保公司、保險單號、事故責任等內容,并共同簽名。之后,再進行定損、理賠。
撤案后是否還可索賠?
今年1月下旬,南寧車友覃先生的車輛被別的車輛刮蹭。覃先生介紹說,對方超車時刮到了他車輛的左門處,不過損毀不嚴重,只是掉了一些油漆;而對方車輛的右大燈損毀,翼子板損毀嚴重。他說,當時不知道對方出于什么原因,不愿意讓他報案,一再要求私了。對方起初只愿意支付他200元的賠償金,他覺得太低,沒有談妥,他就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了。
覃先生稱,后來對方愿意支付他300元賠償金,他認為這足夠維修車輛,于是打電話向保險公司撤案。然而,事后他維修車輛時卻花了500元,他再向保險公司咨詢是否可以索賠時,對方告知由于他已經撤案,保險公司不予以賠付。
點評:南寧某保險公司理賠中心車險查勘組有關人士稱,車主報案后再銷案,視為自動放棄索賠,保險公司不會進行賠償。至于補案程序,不同的保險公司有不同的規定,有的保險公司只要車主再次電話報案就可以了,而有的保險公司則要求審核查實過后,才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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