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張先生上周將自己的愛車借給好友,不想朋友開車時不慎撞傷人。李先生當時并不在場,所幸,被撞的人沒有生命危險,但目前看來,光醫藥費可能就要支付10萬元左右。相信也有很多市民碰到過類似的問題,那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付責任?我們日常駕車,是否了解所參保車險的真正保障范圍?
記者走訪了保險公司車險相關人士了解到,借車給朋友,如果是被車主允許的且其朋友也擁有合法合格的駕駛證,那么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條款承擔賠付。首先,因本案涉及第三者受傷,保險公司會在合適的時間派專員進行人傷探視。其次,事故認定書一旦作出認定,交警勢必進行調解,保險公司會根據責任比例告知客戶應該提供哪些索賠材料并進行理賠跟蹤。同時,專家提醒車主在購買車險時應謹防以下幾個誤區:
保費高低不能判定車險優劣
單純依靠保費高低并不能判定車險優劣,費率高的車險不見得能提供優質保障,反之,費率低的車險也不一定就不好。相關人士指出,總體而言,行業內幾大保險機構的費率保障范圍、費率結構、費率水平和費率調節系數基本一致,盡管略有差異,但當險種相同的情況下,同一輛車在各家保險公司計算的保費基本一致,相差不會超過百元。差距過大的反而存在變相降低保額、保險責任等情況。
保費的計算是以車主投保涵蓋項目為依據的,除了車險主險外,選擇的附加險越多,車險保費也就隨之增加,車主要根據自身需要進行投保,合理計劃,避免附加險不實用造成的浪費。例如玻璃附加險,一般車輛在高速行駛時,經常會出現前車碾壓飛濺起來的小石子損傷后車玻璃的情況,經常行駛高速的車主可能更需要玻璃險。僅在市內行駛的車輛玻璃出險的情況較低,對其需求度也不高,車主可以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全險”概念不準確
所謂的“全險”并不一定能為出險事故提供全部保障,車主不要認為投了全險便可高枕無憂,部分風險仍然是車險無法保障的。專家表示,一般客戶投保車險,出險理賠有一定的上限,而且需要根據事故原因判定。
很多保險代理人為了“放大”險種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戶,往往跟客戶介紹“全險”概念,即投保車損、三責、車責、玻破、盜搶、不計免賠這幾個險種,實際上這一概念帶有誤導傾向,會暗示客戶投!叭U”可以為所有風險或各種意外提供保障,但實際上提供保障的范圍在所投保的條款上十分明確,仍有部分風險無法得到保障。
當天結案具有誤導性
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當天或三天結案這條對客戶具有一定的誤導性。保險公司的結案進度受很多因素控制,但實際上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有這些時限的約定?蛻粜枰,三天結案不是指事故發生日起計算,而是以理賠資料齊全日開始計算。而事實上,理賠案件主要是車輛維修和人傷,車輛只有維修好才能有配件維修發票,人傷也只有治療好或出院后才會有醫療發票,這些理賠資料都不是幾天之內能解決的。
專家指出,出外旅行需要對很多事情進行準備,對于車險方面也同樣重要。首先要提醒市民駕車出行前檢查保單,查看是否在保險期限內,如在出行時超出期限則需要提前補充車險。其次,最好貼好交強險標志并隨車攜帶保險單據,因為各省市的規定不同,如遇交管檢查,可以及時提供。另外,一旦車輛出險,可以通過保單第一時間找到承保公司的報案電話,以便得到具體的協助和賠償。車主能夠盡可能地提供充足的材料,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工作效率,也為自己打開一扇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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