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買車險應看清“責任免除”條款
近日,江門市發生多起小偷砸碎汽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的案件,多位車主欲向保險公司索賠,卻被告知只會對玻璃損失進行賠付。有車主為了保持車險信用甚至放棄向保險公司索賠。
有保險專家指出,面對車主的索賠,保險公司有很多的拒賠花樣,利用各種“責任免除”條款減少賠償額度甚至不賠償。
保險公司多用“責任免除”拒賠
上個月,家住育德社區的楊先生將車停放在育德街的路邊臨時停車位過夜,不料當晚就被小偷砸碎了車窗玻璃,將車內的財物洗劫一空。楊先生當即報案,并向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后表示,按照楊先生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上的“責任免除”條款,楊先生的車并未遭到全車盜搶,保險公司只會對玻璃損失進行賠付,將不對楊先生的其他損失作出賠償。
據了解,目前尚無保險公司敢于承諾對車內物品進行全面賠付,車險盜搶險的保險責任通常只有三項:一是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二是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三是保險車輛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而“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等,都屬于盜搶險的責任免除事項,不予賠償。保險公司在與客戶簽訂的保險合同上,絕大部分都會附注“責任免除”條款,但客戶在購買保險時卻往往將其忽略。
車輛遭遇五種情況 保險公司有可能拒賠
江門從事多年車險理賠的譚師傅告訴記者,目前,保險公司常見的拒賠情況有五種,除遭盜搶險外,還有車主路過坑洼處而使得車子損壞,但事故尚無定論,找不到責任方;車輛無故被劃卻無法找到肇事者;車輛在行駛中突遇爆胎造成車輛損壞或車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若車輛受損但無法確認責任方,如車輛在坑洼處損壞、在臨時停車場被劃傷和行駛中爆胎,保險公司有可能以無法確定責任方或汽車零件自然老化等為由減少賠償的額度,甚至拒賠。
若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一般都會理賠,但如果車主未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很有可能會拒賠。
“按照索賠流程,車主在向公安交管部門報案后,需在48小時內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弊T師傅指出,盡管當地交管部門會做責任認定,但若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未到現場定損,保險公司則可以賠付金額無法計算為由拒賠。
達人建議:看清“責任免除”條款
譚師傅介紹,車主在購買車險時,大部分都只盯著保險索賠項目,而往往會忽略合同上并不起眼的“免責條款”。車主認為只要是保險合同羅列的索賠項目,日后都能索賠,卻未曾認識到,合同附加的“免責條款”往往成為保險公司日后拒賠的理由。
譚師傅提醒,無論是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還是自燃險、盜搶險,幾乎所有的險種都會附帶各自的“責任免除”條款,對于這些條款,若事前未了解清楚,就很可能在保險賠付過程中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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