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試點近一年的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試點又有新進展。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在近日完成了意見征集,有消息稱,完善后的終稿經有關部門審核將于2012年1月1日實施。
對于這次車險費率改革,業內認為大公司將受益更多。由于新規對可單獨開發費率的公司設置了較高的門檻,此外,附加費率的設定也未有下限的限制,可能使小公司的利潤空間受到擠壓。
小公司無緣浮動費率
對于備受關注的商業車險浮動費率進展,《意見稿》中圈定有權單獨開發車險費率的公司,而經過6個條件篩選之后,入圍公司寥寥無幾。根據規定,可以單獨開發車險條款和費率的公司必須滿足“經營車險3年以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商業車險綜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連續四個季度償付能力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車輛達到30萬輛次以上”等多個條件。
而以公開信息來看,目前符合獨立開發新車險產品的僅有平安財險、太保財險等少數大型車險公司,而這也意味著小型財險公司將無緣獨立定價。
今年3月,深圳保監局出臺了《深圳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由深圳經營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自主選擇使用。該方案旨在實現高風險車輛高費率、低風險車輛低費率,方案預期將有80%的車輛獲得更為優惠的保費折扣。而記者查詢了深圳保監局的數據發現,今年3月至5月,保險公司平均保單保費為4768.39元,比同比下降4.64%,其中個人車輛單均保費4554.87元,同比下降6%;團體車輛單均保費5376.23元,同比下降3.6%。照此比例估算,此次車險費率改革僅在2011年即可為深圳車主節約保費支出約4億元。
如果照深圳的試點情況看,浮動費率可使車主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不過,業內人士稱,即時真正市場化,大的財險公司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沒有必要大幅降價,而且行業協會也會干預低價競爭。
附加費用率只定上限
記者注意到,在此《意見稿》中規定,“在保證保費充足的前提下,對費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監管思路,規定保險公司擬訂車險費率,原則上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睋䦟I人士向記者解釋,“保險定價原理(保費費率)=純風險費率+附加費用率”,附加費用率中包含有手續費、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費、稅費、利潤率等幾個要素。
從保監會的這項規定來看,“限高不限低”的方式意在控制附加費用率,但這是否能實現降低商業車險保費的效果呢?“以5000元的商業車險保費為例,35%的附加費用率上限就意味著,附加的費用不得超過5000×35%=1750元!鄙鲜鰧I人士表示,“其實35%的附加費用率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并非‘豐厚’,以稅費來說, 營業稅、保險保障基金、監管費等就將近占去9%了;手續費比例在15%左右;保險公司經營費用,包括職場租金、辦公設備、員工工資等,一般大型的公司可能有10%左右,小公司可能更高;此外,保險公司還需保證一定的利潤率!倍鴵浾吡私,目前市場上大多數的公司的附加費用率都在22%—31%之間,低于了保監會的最高限制要求,“目前情況下,繼續壓縮的空間不大”。
霸王條款并未更改
對于車主們反映強烈的“高保低賠”、“無責免賠”條款,在此次《意見稿》中雖有提及,但并未有實質性更改。記者查詢發現,在《意見稿》中只提及,“高保低賠”問題規定: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確定車輛實際價值。確定實際價值時,可以參考行業協會制訂的折舊率。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確定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而關于“無責不賠”問題,則也只表示“規定車險條款應當責任明確,將所有涉及責任免除的條款集中列明,同時規定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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