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游遭遇河水暴漲淹路面,齊先生的愛車遭了殃。施救、維修、把車拖回鄭州……折騰了一大圈,花了20多萬元,但保險公司以齊先生沒買“涉水險”為由拒賠。
原來,“全險”不全,不光“涉水險”,玻璃險、輪胎險……成堆的險種都需額外購買。法官建議:為免歧義,“車輛全險”改稱“自身車輛險”。
涉水熄火保險公司不賠
2011年8月1日下午,齊先生一行自駕游內蒙古。誰知,連日大雨導致河水暴漲、公路被淹。剛一涉水,齊先生的車就熄火了。他馬上聯系保險公司請求對方施救。在大慶拆檢后,發現車輛損壞嚴重,他只好聽從保險公司的建議把車拖回鄭州維修。齊先生總共支付了拆檢、拖車和維修費230767元。
想著買了車輛全險,齊先生并不擔心?蓻]想到,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理由是齊先生沒買“涉水險”。
齊先生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對方支付保險賠償金230767元。
法院:事先不明示保險公司必須賠
法院審理后認為,齊先生為修車支付的費用是合理、必要的支出,保險公司應該賠付。
雖然保險公司辯稱齊先生沒買“涉水險”所以不賠,但是卻沒有證據證明齊先生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就有關免責條款向齊先生進行了提示告知。而對免責條款做明確的提示和說明是我國保險法明文規定的。昨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判決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原告齊先生保險理賠款230767元。
原來,“涉水險”又叫發動機特別損失險,是車主為發動機購買的一種附加險,不包括在全險里面,也不能單獨購買,只有上了車損險才能買“涉水險”。
法官:“全險”容易產生歧義,建議改稱“自身車輛險”
丟了輪胎保險公司不賠、發動機進水不賠、車子被人劃了不賠、車上乘客受傷也不賠……真到愛車破了相、受了傷時,車主們才心疼地發現,當初買的“全險”其實一點兒都不全。
鄭州高新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瑞艷說,“全險”的叫法并不準確,車主們購買的所謂“車輛全險”只是基本滿足需要,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險種都名目繁多,根本不可能買全。玻璃險、輪胎險、涉水險等毫不引人注意的附加險,多數車主有時并不會購買。“‘全險’的叫法很容易產生歧義!编嵵菔兄屑壢嗣穹ㄔ好褚煌シü匍Z明說,“不如改稱‘自身車輛險’!
“在投保時,除保險公司業務員要盡到明示義務外,投保人自己也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明確自己所購買的險種和保險范圍!眳侨鹌G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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