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條例起草過程中,通過到地方調研、召開座談會和上網公布等方式,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作了多次修改。草案按照確保安全、切合實際的總體思路,規定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會議決定,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在《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出臺之前,北京師范大學袁桂林教授曾作為專家代表參與論證。對于此次通過的草案,袁教授表示支持和期待,對六大基本思路逐一進行了解讀。
1 保障學生就近入學
地方政府要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要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就近入學格局已被打破
【解讀】北京師范大學袁桂林教授說,解決校車問(微博)題首先要保證學生就近入學。就近入學原則是義務教育法早就規定的,也是農村義務教育布局一個根本性的指導原則,F在的問題是就近入學的格局被打破了,孩子上學普遍比較遠,造成農村很多地方要去鄉鎮讀小學,很麻煩。后來,國家通過建立寄宿制學校解決上學遠問題。
小學階段還是應該強調就近入學,不適宜搞寄宿制,這是教育規律要求的。這一時期,孩子要在家庭接受教育,要有親情呵護和關愛。而且現在我國處于人口流動量比較大的年代,農村的兒童在減少,流動人口向城市流動速度較快,去農村做調查時也發現,很多寄宿制學校都是閑置的。
在有的農村學校已經撤并的情況下,在寄宿制學校和校車兩者關系上,應主導校車優先,即使是中學生,也不應該強求一律。
2 縣級以上政府負總責
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一指導、督促等職責。
應明確哪一級政府負責
【解讀】袁桂林說,這條規定是對的,但至于縣級以上哪級政府來負責,沒有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包括省、市、縣三級,如果不明確這一點,一旦出現問題容易造成推諉、扯皮的情況。袁桂林認為應該以地級市為主,便于招商引資,在地級市范圍內,由校車公司開展市場化運作,便于開展業務和經營。此外,校車具體由哪個部門管理還應明確,到底是教育部門,抑或交通部門,還是公安部門,或者成立一個專門的部門來管理,都應該明確。
3 派專人隨車照管學生
規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
專人照看抬高運營門檻
【解讀】袁桂林認為,指派專人照看學生涉及到運營公司的成本問題,要有編制,要開工資。校車本來效率就低,早上出車、晚上收車,中間時段是閑置的,本來就不盈利,再養一個人怎么辦?如果這樣的話更沒有公司愿意干了,進入門檻太高。
在征求意見階段,關于這個問題也有很多爭論,不妨通過聘請與校車運行線路同路的教師來兼職擔任管理員,可能更有效解決問題。
此外,在事權沒有明確之前,由哪個部門來建立健全校車管理制度還存在主語模糊的情況。
4 對駕駛員要求更嚴格
設定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
校車司機應是固定職業
【解讀】袁桂林指出,設定校車使用許可是一個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對車而言,不是涂了黃顏色,畫一個標志就是校車,這個許可應該是車輛的牌照,就像軍車、公交車一樣,它屬于特種車輛,F在,大量運行的校車都不達標,之前工信部頒布了技術條例,對車輛安全和駕駛人提出嚴格要求。
國家應將校車司機列入固定職業類型,不能簡單要求有幾年駕照,無違規記錄等。將校車司機作為一個工種,列入國家人事和社會保障部的職業目錄中,設定不同的級別,建立考核和晉升機制,通過一種激勵機制來保證這一行業的穩定性。
5 賦予校車優先權
賦予校車通過優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
建議增加按照規劃行駛
【解讀】袁桂林認為,校車三項路權是很有必要的,還應該加一條:校車應該按照規劃的線路和規劃站點營運、行駛和停靠。校車不能什么路都走,一定是要在規定的路線中行駛。地方政府根據學生居住的分散情況、學校的位置來規劃線路。校車在城市行駛可以走公交線路,在農村應該在規定的線路運營,?空军c也是固定的,這樣才能解決大家對校車增加交通擁堵的擔心。
對校車限速和限載也是很重要的,這些都是減少事故的重要措施。但現在有的校車生產廠家總是在車輛動力系統上制造噱頭,吹噓動力系統如何如何,增加了校車的成本。其實,校車限速后,對動力系統要求并不高,相反可以降低一些成本。這應該引起注意。
6 明確法律責任
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分別規定了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人群劃分更利于定責
【解讀】在罰則部分,袁桂林在之前參與討論時提出,征求意見稿許多是舉例說明,一旦出現具體的違規情況,不易追責,容易推諉扯皮。他認為,最好以人群為線索。比如,生產廠商要生產什么車輛;運營公司要購置什么車輛;司機要如何操作駕駛;跟車的看護人員有什么行為規范;學校校長如何教育學生;家長有什么責任;孩子乘車應注意什么,有什么行為要求;政府的責任是什么。要按人群來說,而不是按事情來說,不同的身份,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要求,一定要說到這一步才有意義。
不同的人看了才知道自己要怎么做,這樣各盡其責,校車才能真正安全。安全問題不是小事,責任問題沒說清楚,法案的教育價值就沒有了。
□北京落點
重點發展農村校車
北京市教委委員葉茂林之前表示,北京發展校車應首先保證就近入學原則,減少長途跋涉的學生數量;優化公交線路,以發展公交為主解決城區學生乘車問題。北京解決校車重點應在農村地區,特別是山區寄宿制學生的交通需求。
記者從市教委了解到,目前,在本市備案的校車共有500余輛,包括學校自有車輛、社會提供車輛和共建單位提供的車輛,但沒有備案卻在運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實際比這個數字更多。
去年外地發生校車事故之后,市交管局聯合教育系統徹底清理全市所有學校、幼兒園校車使用情況。從去年11月到今年1月,本市共核查505輛備案校車和538名校車司機,發現其中23名司機不符合安全條件,就此責成使用方作出更換處理。
市教委已要求各級教育部門排查現有校車的安全隱患,并對校車提出了限速60公里,在大雪、大霧等極端天氣停駛等要求。
市教委和市交管局昨天都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將根據國家出臺的校車管理相關規定,對校車如何發展、如何規劃布局等問題制定相應措施。
條例歷程
2011年9月26日,山西校車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肅校車事故,19名幼童遇難;11月26日,遼寧校車事故,35名孩子受傷……
2011年11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要求,“法制辦要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
2011年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民意,截止期為2012年1月11日。
2012年1月13日,《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專用校車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兩項國家強制性標準通過審查。
2012年1月17日,國務院法制辦表示,共有2818人次提出7030條意見,主要圍繞十大熱點提出許多不同的意見和建議:1.就近入學還是發展校車?2.幼兒和高中生是否應當使用校車?3.校車高標準是否可行?4.教育部門牽頭還是其他部門牽頭?5.校車運營是否應當市場化?6.駕駛人資格條件是否應該更加嚴格?7.校車是否應該享有優先權?8.學校是否應派隨車照管人員?9.是否應該加重法律責任?10.3年過渡期長還是短?
2012年3月5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確保孩子們的人身安全!毙\嚢踩珕栴}首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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