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正調研醉駕入刑 醞釀出臺司法解釋
2012年5月23日來源:Gxqcw.com
“醉駕入刑”一周年。警方查處醉駕遭遇各種躲避酒精測試“花招”:沖崗、臨時飲酒、拒不下車等等。針對“醉駕入刑”的處罰,這種行為也沒更嚴格的法律規定。
另外,各地法院對于醉駕判案也“寬嚴”不一,個別法院適用緩刑過多,導致法律失去威懾。
據了解,最高法正在調研醉駕案件,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從首例“醉駕入刑”案件至今,“醉駕入刑”已實施一周年。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透露,全國警方共查處醉駕案件36.8萬起,同比下降四成。北京、上海兩座一線城市的醉駕下降幅度達七成。
但是1年來,“醉駕入刑”執行也遭遇尷尬。被查后下車喝酒,在車上找人頂包,聲稱患傳染病企圖嚇退交警,甚至強行掉頭沖卡……躲避酒駕檢測的人員應對招數層出不窮。
另外,在司法程序上,個別地方法院適用緩刑過多,削弱了刑法的威懾力。
記者從最高法獲悉,最高法目前正在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并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逃避酒精測試尚無威懾約束
在近日公安部、中國法學會召開的“兩法修正案”實施一周年專題研討會上,公安部副部長黃明透露,醉駕正式入刑一年間,大中城市民眾自覺抵制酒駕的意識明顯增強,“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的觀念正逐步深入人心。
在此推動下,全國因酒駕導致的事故和死亡人數也明顯減少。
全國政協委員、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海坤將這個變化形容為“艱難而巨大的轉變,是國家和社會文明的進步!
不久前,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領銜完成了“改善中國酒駕與超速駕駛的法律”研究報告。
報告披露,在中國實施“醉駕入刑”的第一年,酒駕司機逃避酒精測試的現象仍然頻發,這也讓警方執法遭遇了難題和尷尬。
在被查獲后,有的司機下車后當即飲酒,以證明是開車未飲酒,有的緊閉門窗,躲在車內幾個小時不出來,有的找車內其他人員頂包,還有的聲稱患有傳染病試圖嚇退交警。更讓人擔心的是,有的司機被查后強行沖卡,甚至暴力抗法。
余凌云稱,對于這些酒駕人員的“花招”目前法律上尚無有威懾力的條款。比如,下車后飲酒等逃避酒精測試的做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辦法,屬于“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處罰僅僅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罰款500元。對于頂包行為,刑法也沒有相應的規定。
醉駕入刑各地判案寬嚴不一
去年6月,遼寧省沈陽市銷售裝修材料的個體業主陳星(化名)在交警的臨檢中被測出酒精含量超標,最終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
談及當時的經歷,陳星至今仍然追悔莫及。
陳星說,他看到了電視和報紙上報道了“醉駕入刑”的消息,但由于沈陽人有喝酒的習慣,談生意、辦事情、朋友聚會都少不了要喝上幾杯,所以當時并沒有太在意,以為自己少喝兩杯應該達不到入刑的標準。
然而,正是因為他的“不在意”導致入獄。這件事發生后,他的母親差點心臟病復發,家人也為此受到巨大的精神壓力。此后,他無論在談生意還是聚會中只要開車便會滴酒不沾。
但跟陳星有類似醉駕的司機卻未受到同樣的處罰。
2011年6月3日,新疆誕生全國首例醉駕免刑案?死斠朗型跄潮慌忻庥栊淌绿幜P。免刑的理由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83.06毫克,超出醉駕標準不多。被查后認罪態度較好。法院最后認定此案為“情節輕微”。
1年間,湖北、廣東等地相繼出現醉駕免刑案例。免刑的主要情節基本是醉酒程度較低,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認罪態度較好。
雖然最高法“醉駕入刑”審理的整體思路要求“寬嚴相濟”原則,但是在1年的司法實踐中,不同的地區對醉駕案件的量刑上存在明顯差異。
記者梳理發現,北京在判決醉駕的案件中,實刑率達99%。廣東、安徽、重慶、云南適用緩刑比例超過40%,部分城市法院判決緩刑的比例高達73%。在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去年5月到今年2月辦理的已判決的25起案件中,被告人均被適用緩刑。
學者建議醉駕慎用緩刑
針對地方法院對“寬嚴相濟”原則的理解不一導致量刑不一的情形,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范大學(微博)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認為,醉駕本來就屬于輕罪,刑罰很輕,如果再大量適用緩刑或者免刑,將會極大地削弱刑法的威懾力,影響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因此,對醉駕案件應當慎用緩刑,更要慎用免刑。
趙秉志稱,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和修法精神,對醉駕行為不應一律入刑,但不入刑的醉駕行為應當是少數,大量醉駕行為均應入刑。除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醉駕可依照刑法典的第13條的規定不入刑,情節一般和情節惡劣的醉駕行為均應入刑。
余凌云對趙秉志的觀點很認同。
他認為,糾正各地法院量刑不一的做法從根本上講,最高法應該出臺醉駕案件審理的相關司法解釋,細化法律的操作規范,辨明醉駕案件罪與非罪的模糊地帶。
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盧建平認為,世界上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案件,正如世界上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人一樣。對于某些醉駕者,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行政處罰就足以達到使其悔過自新的目的,不應“一刀切”式地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醞釀出臺司法解釋
早在“醉駕入刑”實施之初,在全國輿論為“醉駕一律入刑”一片叫好聲中,最高法副院長張軍曾表示,對于危害社會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酒駕行為,不認為是犯罪,并要求各級法院正確把握危險駕駛罪構成條件,不應認為只要達到醉酒標準駕駛機動車的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
最高法刑五庭庭長高貴君表示,“醉駕入刑”實施一年來,全國法院收案23000余件,結案21000余件,結案率為92.9%。
在醉駕案件審理上,各級法院對醉駕案件普遍采取了整體從嚴的做法,特別是酒駕情節嚴重從嚴懲治,比如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醉駕后發生逃逸的,醉酒程度高的,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
對醉駕情節較輕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較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的,從寬處理,該判緩刑的可以依法判處緩刑。
對這一年來出現的新情況,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也表示,司法部門要完善醉駕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基層法院在審理中量刑公正一致。
余凌云認為,司法部門還應對醉駕人員“打擦邊球”的行為進行法律認定,及時制止這類行為發生。
據悉,最高法目前正在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并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 數據
去年,全國因酒駕導致事故3555起,死亡1220人,分別比上年下降18.8%和37.7%。
從法院審理酒駕案件被告人的身份看,農民、農民工、無業人員所占比例較高,分別為35.6%、12.8%、18.5%,占總數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