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先生買車的經歷可謂波折:他訂購了一輛汽車并交付了全部購車款,但汽車在交付的過程中被詐騙。不論是他還是汽車銷售公司,都認為是對方的責任導致汽車被騙走,最后打起了官司。)
馬先生對豐田漢蘭達這款車心儀已久,經過詳細的性價對比,他來到南寧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這款車。2013年8月26日,他與汽車公司簽訂了《新車訂購單》,簽訂協議后當即向汽車公司支付了7萬多元的首付款,余款則按照汽車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務辦理按揭貸款,依約將全部購車款24.8萬元支付給了汽車公司。
但問題出現了。汽車公司在接收到購車款后,這輛要賣給馬先生的車,卻被騙子給騙走了。馬先生認為,他已經交付了全部購車款,但汽車公司由于管理的疏忽導致騙子參與到按揭貸款中介服務當中,導致汽車被騙走,汽車公司存在嚴重的過錯,沒能完成《新車訂購單》的車輛交付義務且給他造成了經濟損失。
在協商賠償的過程中雙方僵持不下,于是馬先生向法院起訴解除與汽車公司簽訂的購車協議,并要求汽車公司返還購車款及賠償損失。
汽車公司的負責人也有話要說,他們認為已經向馬先生完成了汽車的交付義務。2013年9月4日上午,馬先生到汽車公司辦理了交車手續且簽署了一份《交車確認表》,上面顯示的信息與《新車定購單》及馬先生所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信息一致,客戶簽名處有“馬先生”的親筆署名。
汽車公司還說,在交付汽車的當日下午,客服專員進行電話回訪,馬先生表示車輛已提走,相關手續也已辦理清楚,還對汽車公司的服務表示滿意。
所以,汽車公司認為馬先生所主張的由于公司的管理疏忽導致一些騙子參與到該公司的貸款中介服務當中僅為片面之詞,沒有證據支持,要求法院駁回馬先生的訴訟請求,維護汽車公司的合法權益。日前,江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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